自建網站轉載500部網絡小說牟利 創辦人獲刑10個月 |
時間: 2011/12/17 0:26:42 點擊: 8234 |
文網”的同名網絡小說存在實質性相似。
法院認為,“起點中文網”對涉案作品擁有信息網絡傳播權,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,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500部,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,情節嚴重,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。鑒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,依法從輕處罰;其自愿認罪,酌情從輕處罰。 【法官說法】 復制500部以上可獲刑 侵犯著作權罪,是指以營利為目的,違反著作管理法規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,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。王某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,為何被認定為非法營利?這個罪名的起刑點是多少?判決后,主審法官倪紅霞接受了記者的采訪。 “早在2007年4月,最高院、最高檢就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,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發行其文字、電影等作品,數量在500部以上的,屬于刑法第217條規定的‘有其他嚴重情節’。”倪紅霞說,司法鑒定結論確定王某復制的小說達到500部,顯然他已經達到起刑點。 王某并未出售盜版作品獲利,為何被認定為非法營利呢?倪紅霞解釋:“今年1月,最高院、最高檢和公安部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: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,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,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,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,屬于刑法第217條規定的‘以營利為目的’。” 通訊員王治國 本報記者宋寧華 http://news.ifeng.com/society/1/detail_2011_11/23/10853942_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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